妇幼健康惠民项目介绍

来源:248365365妇幼健康服务科作者:时间:2017-07-12 15:48:48 浏览次数:

一、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婚前医学保健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桂林市范围,在接受婚育综合服务时,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保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符合生育政策,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桂林市范围的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夫妇双方为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已经怀孕的夫妇不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补助标准:对未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整合检查项目服务;对已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医学保健检查项目服务。

申请流程:

(一)未婚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男女双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或免费婚前医学保健。

(二)已婚未孕符合孕优政策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夫妇双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县区卫计局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或县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发放对象:全市11县、6城区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

发放流程:普通待孕妇女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量按每人每天10片(4毫克)发放,保证其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每人领取l-6个月的量。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阻断项目

服务对象及内容:①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②为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婴儿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③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④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

四、产前筛查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全市11县6城区怀孕15~20+6周的农业户籍孕妇。

补助标准: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统一收费160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15元/人,个人承担45元/人。整个孕期只能享受1次补助。

发放流程:①直接减免: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产前筛查的辖区农村孕妇,由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审核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对符合产前筛查补助对象的孕妇,指导开具《产前筛查申请单》,在《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加盖或注明“产前筛查补助”字样。在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可直接减免115元,只需缴纳个人承担的45元。②异地补助: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进行产前筛查的农村产妇先行自费检查后,凭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收费原始发票以及产前筛查报告单等材料,回到丈夫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项目办领取补助经费。

五、桂林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抢救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住院分娩的广西农业户籍(指孕产妇或丈夫)危重抢救孕产妇。

补助标准:每例补助1000元。

发放流程: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抢救补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确诊属危重孕产妇范畴的产妇,由分娩机构产科主管医生填写《申请表》中“病历摘要”、抢救情况,出院时交孕产妇或其家属。孕产妇或其家属在出院后1个月内携带《申请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出院证明、住院收费发票等材料,到农业户籍所在地“降消”项目办申请补助,经“降消”项目办核查符合条件的,列为救助对象。

2.“降消”项目办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农业户籍所在地辖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给予补助。

3.实行享受农村住院分娩危重抢救补助公示制度。每季度一次在村公所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对全市农业户籍产妇住院分娩新生儿。

免费项目内容: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听力初筛、新生儿听力复筛、新生儿听力诊断。

补助标准: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67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52元/人,中央财政承担15元/人;新生儿听力初筛费用6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5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10元/人;新生儿听力复筛费用12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10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20元/人;新生儿听力诊断费250元/人,自治区财政承担200元/人,中央财政承担50元/人。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听力筛查只能免费1次。

发放流程:

1.新生儿疾病筛查:桂林市农业户籍孕妇在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凭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新农合证在采血机构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标准三联单》可免费67元,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字样。桂林市农业户籍孕妇在辖区外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先行自费检查,由采血机构开具《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申请表》,补助对象凭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申请表》、住院分娩收费原始发票或门诊病历和收费发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等材料,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项目办领取补助经费,并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字样。

2.新生儿听力筛查:广西农业户籍孕妇在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在听力筛查/诊断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凭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新农合证在筛查机构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初筛可免费60元/人,复筛可免费120元/人,诊断可免费250元/人,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字样。桂林市农业户籍孕妇在辖区外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先行自费检查后,凭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住院分娩收费原始发票或门诊病历和收费发票、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报告单、《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等材料,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项目办领取补助经费,并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字样。

七、地中海贫血防治项目

补助对象:免费地贫基因诊断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地贫筛查双阳的孕期夫妇;免费地贫产前诊断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双方为同型地贫基因需要进一步对胎儿进行地贫产前诊断的夫妇。

补助标准:免费地贫基因诊断标准为1000元/对,其中自治区地贫专项资金补助800元/对,中央转移支付经费补助200元/对;免费地贫产前诊断标准为1850元/例,其中自治区地贫专项资金补助1300元/例,中央转移支付经费补助550元/例。

补助流程:符合项目免费对象,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转诊机构或产前诊断机构办理补助手续,医生开具《广西地贫基因诊断/产前诊断补助经费四联单》,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注明“免费地贫基因诊断/产前诊断”字样或印章。

八、孕产妇保健项目

服务对象:全市范围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

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包括: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5次基本产前检查和产后2次访视服务。孕检时间:孕13周前、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一次;2次产后访视(家访):第一次访视出院后7天内,第二次访视产后42天 。

、儿童保健项目

服务对象:全市0-6岁儿童 (含流动儿童)。

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包括①建立儿童保健手册;②新生儿2次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家访),新生儿满28天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③0-36个月儿童8次免费体检,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④4~6 岁儿童每年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十、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

补助对象:免费为35-64岁的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和乳腺癌检查。

补助标准:宫颈癌按49元/人,乳腺癌按经费79元/人予以免费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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