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林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248365365作者:体制改革科时间:2017-08-31 12:14:37 浏览次数: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医疗机构、驻桂区直医疗机构、解放军一八一医院、市福利医院:

为加快推进桂林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 32号),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248365365       桂林市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桂林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桂林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 32号),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共建共享、全民健康”和“健康中国”建设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公益,创新机制;资源下沉,提升能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通过先行试点、逐步扩面,重点突出,不断完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行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医联体模式建设,不断完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服务模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任务目标

组织所有三级公立医院、二级公立医院开展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4种不同模式的医联体建设。全市所有三级医院每家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含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

2017年,重点推动以下医联体建设试点,力争形成比较成熟的经验和成果,为全市提供示范样板。一是南溪山医院与龙胜县人民医院组建“三二模式”医联体;二是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与秀峰卫生服务中心、叠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大河乡卫生院、梧桐墅医院(民营医院)共同组建的城市区域医联体;三是恭城、灌阳县以县级公立医院与辖区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医共体或医疗集团;永福、兴安、荔浦、临桂四个县乡一体化试点县(区),乡镇及所辖村卫生室参与率应达到50%以上,其他县域以县乡村一体化建设为基础,每个县级公立医院至少与2个乡镇卫生院及所辖村级卫生室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共体建设。四是以市人民医院为中心,搭建市级远程医疗协作网。

2018年,进一步扩大县域医共体建设范围,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100%,远程医疗协作网县域全覆盖。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延伸到乡镇卫生院。

三、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

各种模式的医联体建设,应坚持三个不变(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不变、机构职能和任务不变、财政投入和保障不变),在此基础上,二、三级公立医院(专科医院)可采用“1+N”或“1+N+N”方式,以签约、托管、科室共建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资源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和服务衔接,有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一)医联体

适用于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卫生服务站。

1、由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二级医院)组建三二模式医联体。在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核心医院,通过托管、科室共建等方式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辐射和带动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2、由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及辖区卫生服务站组建区域医联体,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核心医院,一是按“院办院管”原则,与下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卫生服务站组建医联体;二是按自愿、就近原则,以托管模式,与城区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二级专科医院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联体。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并自主选择三级公立医院组建医联体。

(二)医共体(医疗集团)

适用于县级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在县域内组建医疗共同体(医疗集团)。以县级公立医院为核心,与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联合组建县域医共体,实行医共体内人员统一调配、业务统筹规划、财务统一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及服务资源共享,与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

(三)专科联盟

适用于具有优势专科医疗资源的城市二、三级公立医院(专科医院)之间相互协作,或与县级公立医院相互协作以自治区、市级二、三级医院和军队医院龙头,依托国家、自治区级和军队临床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以技术协作为纽带,组建跨区域临床专科联盟。鼓励市内各专科联盟与区内外高级别医院的专科协作,形成补位发展模式,提升解决专科重大疾病救治能力以及畅通双向转诊的渠道。

(四)远程医疗协作网

适用于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以及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

在二、三级公立医院之间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逐步建成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协作,尤其是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和各县远程医疗中心的建设。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远程医疗网络,实现向基层医疗机构实时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医疗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四、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

(一)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机制

1、明确组织机构。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医联体(三二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应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制定医联体章程,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核心医院院长负责制。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应成立办事机构,由核心医院牵头与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卫生服务站医联体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赋予核心医院对成员单位的管理职能。

2、建立协作机制。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契约关系,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标准程序、专家下沉和业务帮扶目标措施、医联体内部利益分配办法、绩效考评与薪酬分配制度,以及例会制度、联络员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等管理协作机制,实现医联体内责任共担和利益共享,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实现共赢。

(二)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

1、规范双向转诊制度。制定双向转诊的病种、运行流程、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按照患者自愿、安全便捷的原则,明确医联体内部双向转诊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序开展医联体内的双向转诊工作,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上级医疗机构应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建立区域统一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平台,实行转入转出可追溯和动态监管,畅通通讯渠道,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诊疗和住院。

2、建立康复病房或专科联合病房。鼓励二、三级医院在基层医疗机构开设专科联合病房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病房。二、三级医院应长期派驻一名以上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定点支援,定期派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力帮扶,实行弹性、模块化帮带,指导、协助专科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开展质量监测和质量评价,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增强群众获得感。

3、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桂林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五、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

(一)落实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政策

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内多点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二)组织医联体内人员合理流动

1、专家下沉。以专业模块化组合的形式,组织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专家到下级医疗机构开展代职支援和业务帮带。上级医院每年按照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位数1%以上的比例派出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到下级医院进行管理和技术帮扶,为医联体成员单位培养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素质全面、掌握一定技术特长的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推动学科建设发展。重点落实“332”帮扶制度:指导开展3项以上符合下级医疗机构的适宜技术,新建或完善3项以上管理制度,固定带教2名以上技术骨干。上级医院派出的管理骨干可安排在下级医院(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代职,技术骨干可安排担任科室领导,有效地推动管理水平和临床技术水平的提升。

2、进修轮训。下级医院(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在位数5%的比例派出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轮训,临床专业6个月,辅诊专业3个月,其中临床专业采取“1+4+1”模式(门急诊1个月、主修科室4个月、选修科室1个月),辅诊专业采取“1+2”模式(理论学习1个月、主修科室2个月)。进修轮训期间,进修轮训人员在上级医院高年资专家指导下参与值班,完成规定的门诊和住院病例数。新毕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化培训。

3、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根据医联体成员单位建设发展需求,核心医院负责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重点培训急救医学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年至少组织举办2期专项技能培训班,确保每个成员单位每两年有1名管理人员、每年有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医疗资源共享

优化整合医联体内医疗资源。以核心医院为依托,建立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医疗服务中心,向下级医疗机构开放,实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实现医联体内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取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区域病理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物流配送中心。

六、推进卫生信息一体化

(一)建立一体化卫生信息平台。根据需要,在核心医院建立一体化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医联体内信息联通。各成员单位间建立双向高清远程医学站点,实现远程医学双向交互机制。开展网上预约、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远程病例讨论、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急救技术指导、远程查房、远程门诊、远程教学等远程医疗服务。通过移动客户端(APP),开展网上预约就诊、在线随访、健康教育咨询、网上问诊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服务。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实现医联体内一体化管理与控制,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实现网络化卫生信息管理和卫生信息数据网络上报。

(二)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远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制定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专家管理、病历资料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患者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与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服务流程、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等。对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可追溯、可监控、可统计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七、保障政策

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利于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医疗资源和医疗技术下沉的政策措施,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落实办医主体责任,加大对公立医院财政投入,重点支持二、三级公立医院学科建设和技术创新,推动重点学科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投入、信息化建设和逐步配齐基础医疗设备,强化基层能力建设,补齐医联体建设与发展的短板。

(二)完善医保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支撑

1、建立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引导参保患者优先到基层首诊。完善参保人员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差别化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合理拉开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医院间报销比例差距,合理引导双向转诊。

2、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和远程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医联体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实行“以奖代补”推动医联体建设。由市卫计委、市医改、市办牵头制定医联体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基层诊疗量占比及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自主控费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实行“以奖代补”,进一步发挥医改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和激励作用。对考核不合格、没有实质性推进的医联体,将通报批评。

医联体内部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与管理团队的绩效、任免和奖惩挂钩,与财政补助、医保偿付挂钩,充分发挥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医联体健康可持续发展。

2、加快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国家“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提高绩效工资水平。医联体上下级医院要结合实际,充分协商,建立建全医联体利益共享和专家下沉的补助机制。鼓励医联体内各医院对下派人员适当提高绩效待遇。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人员绩效工资可参照县级医院绩效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县级政府要落实对县域医共体投入责任,对下派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按照政策规定,落实上级下达及县区财政配套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资金,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

3、完善卫生技术人员晋职晋级考评办法。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到基层服务的时间和考核结果应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由服务所在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实绩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应予以优先晋升,对考核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得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级别。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组建医联体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医改办和卫生计生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时间进度,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都要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责,及时出台医联体配套政策,加强指导,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市卫计委、市医改办牵头制定相关文件,统筹协调各医改成员单位制定或落实各项政策,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监督指导,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推进医联体健康有序发展。市物价局根据各医疗机构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确定我市远程医疗收费标准,落实分级诊疗差异化定价措施。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分级诊疗差异化报销的配套措施,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市编办要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额控制和备案制管理、乡编县用政策措施。市科技局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促进医联体发展。

(三)强化检查督导。市卫计委、市医改办负责医联体建设的组织管理与统筹协调,要按照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强化动态管理和全程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协调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二、三级公立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卫生计生和医改部门要广泛开展医联体建设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要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调动医联体积极性。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如自治区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拟重新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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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规[2017]2号关于印发《桂林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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