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约谈6家水质不合格游泳池负责人

来源:桂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作者:卢剑锋时间:2017-08-24 11:26:24 浏览次数:

日前,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了今年第二批游泳池抽检结果,27家被抽检游泳池中有6家泳池水质的重要指标不达标,被确定为不合格。这次检测的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尿素、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检测结果显示,有6家游泳场所泳池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分别是桂林益多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泳池水尿素不合格;群山花苑游泳池泳池水PH值不合格;桂林市和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山水阳光城小区)泳池水尿素不合格;桂林市富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耀和荣裕小区)泳池水尿素不合格;桂林彰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彰泰城小区)泳池水细菌总数不合格;桂林市兴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尊馆小区)泳池水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不合格。

2017年8月23日上午,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对上述6家游泳池水质不合格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过约谈,分析造成水质不合格的原因是池水循环过滤设备运转不正常,每日补充新水量不足,投氯不持续不规范,游泳者入池前不淋浴,连日降雨等。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卫东再次强调游泳场负责人作为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一定要树立卫生安全意识。游泳场所卫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务必高度重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会议向约谈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几点整改意见:1.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人工游泳场所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循环消毒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置。每日定期补充足量新水。2.每场开放前、开放中均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开放期间每月应进行游泳池水水质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3.对泳客入泳池前的淋浴、过浸脚池等要求做好告示和引导工作。4.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保持5-10毫克/升,4小时更换一次;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卫生监督部门日后将不定期进行复查。

约谈中,游泳场所负责人签收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纷纷表示将加强卫生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针对问题逐条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今后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