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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审批承接方案

来源:248365365作者:综合监督科时间:2018-04-25 10:25:55 浏览次数:

桂林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自治区卫计委下放放射源诊疗技术

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卫发〔2015〕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市政〔2015〕1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自治区卫计委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承接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方案。

一、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二、下放的审批事项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卫发〔2015〕6号)

三、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后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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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自治区部门交接行政审批工作的时间节点

(一)下放时间:2015年4月1日。

(二)承收时间:2015年4月1日。

(三)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审批时间:2015年4月1日

六、承接工作具体负责科室及相关责任人

    负责科室:桂林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办

    负责人:  王冬梅

七、相关承接工作措施:

(一) 主动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做好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

(二)参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操作规范,拟定我市承接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予以公布实施,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水准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四)加强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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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20日

  

桂林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自治区卫计委下放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卫发〔2015〕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市政〔2015〕1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自治区卫计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承接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方案。

一、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二、下放的审批事项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卫发〔2015〕6号)

三、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后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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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自治区部门交接行政审批工作的时间节点

(一)下放时间:2015年4月1日。

(二)承收时间:2015年4月1日。

(三)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审批时间:2015年4月1日

六、承接工作具体负责科室及相关责任人

    负责科室:桂林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办

    负责人:  王冬梅

七、相关承接工作措施:

(一) 主动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做好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

(二)参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操作规范,拟定我市承接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予以公布实施,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水准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四)加强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到位。

 

 

                                         248365365

                                                2015年3月20日

  

桂林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自治区卫计委下放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卫发〔2015〕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市政〔2015〕1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自治区卫计委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承接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方案。

一、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二、下放的审批事项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卫发〔2015〕6号)

三、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后的实施主体

248365365

四、与自治区部门交接行政审批工作的时间节点

(一)下放时间:2015年4月1日。

(二)承收时间:2015年4月1日。

(三)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审批时间:2015年4月1日

六、承接工作具体负责科室及相关责任人

    负责科室:桂林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办

    负责人:  王冬梅

七、相关承接工作措施:

(一) 主动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做好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

(二)参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操作规范,拟定我市承接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予以公布实施,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水准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四)加强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到位。

 

 

                                         248365365

                                                2015年3月20日

  

桂林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自治区卫计委调整委托下放

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委托下放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卫发〔2015〕31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市政〔2015〕1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自治区卫计委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承接工作,实现审批项目委托下放与承接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方案。

一、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二、下放的审批事项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委托下放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卫发〔2015〕31号)

三、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后的实施主体

248365365

四、与自治区部门交接行政审批工作的时间节点

(一)下放时间:2015年10月1日。

(二)承收时间:2015年10月1日。

(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审批时间:2015年10月1日

六、承接工作具体负责科室及相关责任人

    负责科室:桂林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办

    负责人:  王冬梅

七、相关承接工作措施:

(一) 主动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做好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

(二)参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操作规范,拟定我市承接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予以公布实施,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水准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四)加强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到位。

 

 

                                        248365365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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