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不孕不育症鉴定申请流程

来源:248365365作者:时间:2015-06-02 10:50:00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桂林市不孕不育症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卫计局(计生局),市妇幼保健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自治区南溪山医院、解放军181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1月修正)第十九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不孕不育鉴定工作,坚持简化办证程序,方便群众,加强管理和保密等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市不孕不育症鉴定的程序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请市不孕不育症鉴定的程序

1.凡本市户籍的夫妇在申请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手术前,先由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生育和收养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符合政策生育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

2.申请人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符合政策生育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到县、区、乡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领取《桂林市不孕不育症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

3.申请人到市卫计委委托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鉴定。

4.申请人到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实施手术时提供的符合政策生育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相关意见。

5.申请人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符合政策生育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表》到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手术。

二、市级不孕不育症鉴定委托机构和人员

(一)市级不孕不育症鉴定机构。我委现委托市妇幼保健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自治区南溪山医院为桂林市不孕不育症鉴定机构,上述任何一家医疗保健机构的鉴定均为桂林市不孕不育症鉴定的市级鉴定。

(二)市级不孕不育症鉴定专家。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男科:王彤,妇科:雅茜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男科:滕若冰、刘升学,妇科:姚军、陈正勤。

自治区南溪山医院:男科:蒋波,妇科:余霞。

三、市级不孕不育症鉴定管理和要求

(一)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手术时,必须严格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准确掌握适应和禁忌症,不得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市卫计委将定期督查,并向自治区卫计委和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汇报督查情况。

(二)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手术前,要认真查验受术者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符合政策生育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表》等材料,核对原件,复印件与病历档案同时保存。

(三)各鉴定机构在进行市级不孕不育症鉴定时,必须两名或以上执业医师签字,其中一名必须为市级不孕不育症鉴定专家,并加盖医务科公章。

(四)市级不孕不育症鉴定机构每月10号前,将已进行临床鉴定的《申请表》一式二份整理后交市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科,市级不孕不育症鉴定情况将定期向自治区卫计委汇报。

(五)本市申请人需要到市级以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手术的,请持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符合政策生育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经鉴定机构医务科盖章后的《申请表》,到市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六)常住人口在我市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手术的,《申请表》由核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七)非我市的常住人口的,但在我市医疗机构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手术的,需要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按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省级计生条例要求办理。

市卫计委地址:桂林市临桂路23号,市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科联系电话2825997。

以上各项请遵照执行。

 

 

                     248365365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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