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操作规范

来源:桂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时间:2015-08-07 07:33:00 浏览次数: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第6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的规定的具体实施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可以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行文委托该县人口计生部门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第6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桂林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221958
    投诉电话:222195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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