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操作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第6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的规定的具体实施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由市人口计生委行文委托该县人口计生部门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第6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市本级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三)被委托实施该项目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承诺办结时限同市本级承诺办结时限。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0773-2221954
投诉电话:0773-2221959
(二)县(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咨询与投诉电话由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公布。
(三)被委托实施该项目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其咨询与投诉电话由其自行公布。
附件:1. 申请书示范文本
2.桂林市行政审批流程图(县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流程图由各县区负责编制;被委托实施该项目的各县区其流程图由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编制。)
附件1
编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申 报 人 李×× .
地 址 ××市××路20号 .
联系电话 077×-588×××× .
申报时间 2008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审批单位各 留存—份。表、证号码以地、市、县、区为单位自行编排。
二、依照分级管理原则,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合格证》审批和校检。
三、封面、第l页和3页中自我总结栏由申报人填写。其余分别按要求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单位及考核人填写。
四、封面中申报人单位栏写全称,联系电话带区号。
五、主要简历包括专业培训和进修情况。
六、申报服务项目中填写目前从事的技术工作。
七、申报服务项目考核记录中,免试换证者在笔试栏内填写“换证”字样,备注栏注明原《合格证》发证时间。考试、考 核者,在相应的考试、考核项目栏内作记录,其中笔试栏记考试卷面分数;节育手术人员操作栏和药具管理人员答辩栏按 优、良、差分别记录;节育手术人员答辩栏用“√”表示。备注栏用合格、不合格表示。
八、结论栏,对批准施行的技术服务项目用中文书写。参加考核人员签全名。
九、单位推荐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主管部门意见由同级计生委(局、办)签署;审批部门意见由组织考核审批的计生委(局)签署。
负责人签名由单位及部门的主要领导签署。
一、一般情况
姓 名 |
李×× |
性别 |
女 |
出生年月 |
1982.06 |
照 片 | |
文化程度 |
本科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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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及 取得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