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操作规范

来源:桂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时间:2014-09-02 17:13:00 浏览次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第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的规定的具体实施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由市人口计生委行文委托该县人口计生部门实施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第八、九条规定,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审批注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将满三年;

(三)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四)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无弄虚作假,无重大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事故;

(六)评审合格;

(七)未受到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处理;

(八)没有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

(九)未擅自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服务活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桂林市内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六、申请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校验申请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市本级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三)被委托实施该项目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承诺办结时限同市本级承诺办结时限。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一)市人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0773-2221954

投诉电话:0773-2221959

(二)县(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咨询与投诉电话由其自行公布。

(三)被委托实施该项目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其咨询与投诉电话由其自行公布。

附件:1. 申请书示范文本

2. 桂林市行政审批流程图(县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流程图由各县区负责编制;被委托实施该项目的各县区其流程图由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编制。)

 


附件1 

批准文号:   ×× 字( ××× )第××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 ××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章)

地址:  ××市××路××号                      
邮编:     5××000                   
联系电话:  ×××××××                

登记号:    45×××××××               

法定代表人:     陆××                         (签章)

主要负责人:      陆××                              

申请日期:   2008       0 7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

         负责人签字:赵××        (部门印章)

2008年 8 月 15 日

校验审查组意见

 

同意

签字:张×× 王×× 李 ××

       2008年 8 月 30 日

校验机关意见

      

同意

经办人:陈××   负责人签字:李××    (部门印章)

        2008年 10 月 15 日

三校验结果(划√

合格(  √    )           暂缓(       )

暂缓原因:

( l )不符合《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 2 )评审不合格

( 3 )未参加评审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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