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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 桂林1起

来源:广西纪委作者:时间:2017-07-03 12:00:3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强化警示教育,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对全区查处的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1.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农伟因分管领域出现违纪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5年,双定镇出现不符合条件村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村民补助款被截留侵占等问题,有关工作人员被立案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4月,农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桂林市荔浦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赖昌贵因系统发生多起违纪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荔浦县多所学校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涉及金额862.2万元,20人被立案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12月,时任荔浦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赖昌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百色市平果县粮食局原党委委员、局长李锦宁等人因下属单位违纪问题被问责。2011年至2013年,平果县粮食局下属二层机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发生挪用政策性贷款资金致财政粮食风险基金损失,虚增粮食入库数、虚开发票和虚假入账等手段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2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6月,时任平果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局长李锦宁,纪委书记梁才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松山因系统多人违纪被问责。2008年10月至2016年12月,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系统共有30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其中局班子成员、处级干部2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7年5月,时任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松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来宾市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刘陆文等人因系统多人公款旅游被问责。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来宾市科技局及其所属二层单位12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出差参会之机公款旅游被查处。其中,2013年10月,刘陆文借到成都出差之机公款旅游。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7年1月,时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陆文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光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四风”问题突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严肃问责,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问题突出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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