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根据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的通知要求,市卫计委党组、驻委纪检组组织学习自治区、桂林市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 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切实做到“十个 严禁”,即: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 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 养;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 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十个严禁”进一步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规范党员的行为,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要求卫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对 照“十个严禁”,以最严格的标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步进行核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不遮掩、不回避,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 洞,整改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