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健康卡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3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3〕2号)等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居民健康卡工作,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实施健康管理,依据国家委制定的《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居民健康卡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居民拥有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身份识别,满足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基础载体,是计算机可识别的CPU卡。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通过5年的建设,到2020 年,基本实现全区居民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的目标,实现居民健康卡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费用结算功能,实现就医“一卡通”,并研究加载金融服务等应用,扩展健康卡功能,方便居民向享受连续、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卫生计生行政主导、银医合作发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统一领导,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调,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前提下,探索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合作,联名发行多应用集成居民健康卡,形成在资金投入、制卡发卡、促进用卡等方面的合作机制。
(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严格遵循国家卫生计生委居民健康卡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依托自治区、市、县三级区域卫生信息化框架体系,规划全区居民健康卡应用体系和监管体系,规范落实卡片发行应用和信息读写与存储等技术标准和应用流程。
(三)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全区三级医疗机构为重点,推行居民健康卡的应用,以居民健康卡取代医院诊疗卡,逐步实现全区就医诊疗一卡通;以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合农民、预防接种儿童、无偿献血者等重点人群为发卡用卡对象,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发行试点,先期发行应用居民健康卡,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发卡范围,全面推进全体居民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应用居民健康卡。
三、试点时间和地点
(一)试点时间。
2015年6月—2016年12月。
(二)试点地点。
1.试点地区:⑴桂林市公立医疗机构;⑵贺州市本级公立医疗机构;⑶河池市罗城县医疗机构。
2.试点医疗机构:⑴自治区人民医院;⑵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⑶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⑷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⑸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⑹自治区南溪山医院;⑺自治区龙潭医院;⑻梧州市工人医院。
3.试点信息系统:新农合系统,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将新农合医疗卡过渡到居民健康卡。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居民健康卡管理体系。依托自治区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自治区级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和管理平台,统一部署居民健康卡应用网络体系、全程管理体系和运行支持服务体系,实现与国家居民健康卡管理平台信息共享和交换。统筹规范居民信息采集方式、居民领卡受理环境、信息注册管理、用户卡制作发行、机具读写流程以及标准规范,支持以市、县(市、区)区域集中发卡和网点(医疗卫生单位)现场自助发卡,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机制以及信息授权交换机制。
(二)建立居民健康卡运行服务体系。各市、县(市、区)按照居民健康卡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地居民健康卡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规范居民健康卡个人信息采集流程、制卡发放流程、业务受理流程、卡片使用流程以及管理办法。遵照自治区居民健康卡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依托市或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居民健康卡运行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市、县(市、区)居民健康卡运行支撑系统,实现与自治区级居民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做好居民健康卡申领、发放应用和安全读写模块(SAM)卡管理等全过程服务、监管工作,实行信息动态管理,避免重复发卡和多卡应用。
(三)积极改造居民健康卡使用环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加快信息系统软件改造,实现单位信息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和交换。根据居民健康卡标准规范和发放应用要求,建立居民健康卡内部管理系统、配备自助智能终端和卡读写终端(机具和安全读写模块SAM卡),改造现有信息系统,优化业务流程,达到患者自助发卡、自助应用等便民要求,支持预约挂号、门诊住院、检验检查、费用结算、献血用血、查询打印等业务中使用居民健康卡,满足居民健康卡相关临床信息存储使用和居民健康卡用卡管卡要求。区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率先完成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的改造工作。全区部署的卫生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包括农村与社区、妇幼保健、新农合、科教管理、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各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等要全程支持居民健康卡应用。有条件的市要建立二级卡管平台并与省级卡管平台对接。
五、居民健康卡建设的进度安排
全区居民健康卡发行使用推进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试点发行与应用阶段(2015年6月—2016年12月)。
2015年6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健康卡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2015年9月完成居民健康卡卡管系统和密钥系统建设。到2016年8月试点地区和医疗机构基本完成居民健康卡建设试点工作。以医疗机构就诊人群、预防接种人群、献血人群、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新农合人群为重点发行与应用居民健康卡。基本实现试点地区、医疗机构的信息对接和交换;初步形成区域集中发卡和网点(医疗卫生单位)现场发卡具体方案、数据交换标准和管理机制;有效规范信息采集、信息比对、密钥灌装、卡片个人化、卡片发放等工作流程;基本形成卡片挂失、解挂、补领、换领、注销等业务流程;确定居民健康卡技术路线、管理功能和服务流程,完成有关卫生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升级改造,完成试点地区和单位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实现居民健康卡统一识别、信息读写、费用结算等基本功能。同时,全区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完成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建设,包括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与受理终端设备部署等,三级医院要建设现场自助申领环境。其他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地区要实现卡应用环境同步建设。目前没有发行院内诊疗卡的各级医疗机构,要创造条件,启动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发行应用。正在发行使用院内就诊卡的医院,要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求将原有的院内就诊卡逐步过渡到居民健康卡。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
基本形成全区居民健康卡政策法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发卡、用卡、监管等规范化流程及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健康卡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应用环境,建立多途径以及多应用集成发卡模式。基本完成全区居民健康卡信息网络安全互联,构建以自治区级管理系统、市级服务系统、终端用卡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为核心的居民健康卡协同信息体系,有效对接居民健康档案资源库和电子病历资源库。到2017年12月底,完成所有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平台)卡应用升级改造,全区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建设,包括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与受理终端设备部署等,三级医疗机构要建设现场自助申领环境。其他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地区要落实卡应用环境同步建设。实现居民健康卡覆盖45%县市区和50%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实现身份识别、费用结算和异地就医一卡通用,全区发卡率达60%。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
全力加强示范推广,持续深化业务应用,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依托自治区、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有效共享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实现身份识别、费用结算、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应用四大业务应用,促进居民个人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的管理,构建优化、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基本建成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到2020年底,实现居民健康卡覆盖所有的县(市、区)和90%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实现人人持有居民健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