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248365365作者:时间:2012-02-15 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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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指导未来五年我市人口发展和各级政府及部门做好人口工作,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营造良好人口环境。
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环境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人口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线,认真做好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等重点工作,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6‰—7‰之间,2010年末总人口为518万人。
(二)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行动,实施“优生促进工程”,降低了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下降。人均期望寿命逐步提高,201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76岁。
人口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向均衡发展推进。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01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2.82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5.54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4.84万人,文盲人口为13.30万人,文盲率下降到2.80%。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
人才队伍整体实力持续提升,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队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81%,人才队伍趋于年轻化,年龄结构得到调整,劳动力素质稳步提高,人才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愈趋适应。
(三)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
深入实施“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战略,启动临桂新区和苏桥经济开发区建设,中心城市人口及建成区规模增幅明显。2010年,全市城镇户籍人口200.85万人,其中中心城市户籍人口达到82.51万人。城镇化水平从2005年29%提高到2010年的39%,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高于同期全国年均0.9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城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拓宽,吸纳了区域内大量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带动了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
(四)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深入有效实施,“五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保待遇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日趋规范。到2010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为98%、95%、91.6%。新农合参合率达95%,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扶贫开发成效显著,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村群众收入大幅增长,贫困人口大幅下降,全市286个贫困村的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1600元提高到2010年3512元,五年增加1912元,年增长率在17%以上,高于全市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4.3个百分点,高于全区贫困村人均收入600多元。贫困人口从34万人下降到20万人。
(五)人口工作新机制初步建立
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市发[2006]4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期末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人口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和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市、县投入8983万元,全面完成16个县(区)站,130个乡所改造扩建任务及100个村级家庭健康服务室的建设任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开展争创全国和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成效显著,全市17个县(区)有10个县(区)荣获“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称号,7个县(区)荣获“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称号。
(六)出生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遏制
认真落实《桂林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2004]106号),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药监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具体规定》、《桂林市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十一五”期间,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取得进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06年的111.0下降到2010年的109.1。
二、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经济工作与人口计生工作两手抓,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呈现良好态势,整体水平保持在全区领先地位,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人口素质总体偏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结构性矛盾日渐突出,人口流动规模增大,人口问题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交织,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长远影响。
(一)人口数量对可持续发展形成较大压力
“十二五”时期仍处于第四次生育高峰期,加上“双独”家庭生二孩政策的影响,人口惯性增长依然强劲。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市年均出生人口将超过6万人,自然增长人口在4万人左右,每年相当于增加一个中等乡镇规模的人口,对可持续发展形成较大压力。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任务艰巨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仍然较高,影响和制约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近年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虽然有一定成效,但专项投入不足,各相关部门之间仍缺乏有效衔接及协调机制,免费孕前筛查、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能力、技术标准和制度措施仍然不强。
(三)人口结构和分布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
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十一五”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虽然逐步下降,但仍高于正常范围,个别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难度仍大。
流动人口规模大。2010年,我市流动人口总量达50万人,其中流入约18万人,流出约32万人。流动人口流向分散,流动频繁,对社会管理和公共均等化服务方面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呈加速发展趋势。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总人口的15%,且每年正以4%以上速度快速增长。据测算,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近100万,约占总人口的18.5%。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养老功能削弱,公共养老不足,老年人赡养面临着日益增大的压力。
(四)家庭特征发生深刻变化
家庭规模从2000年户均3.47人下降至2010年3.11人。家庭规模、结构向小型化转变,家庭成员居住离散趋势明显,单人、单亲、无子女、隔代抚养教育和空巢家庭比例日益增加。家庭在养老、婚姻、生育、子女教育等方面出现诸多新问题,传统家庭功能弱化,相应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尚未形成,支撑家庭发展的服务体系和新型家庭文化亟待建立。
(五)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系待加强
农村基层计生服务管理职能需要转型拓展,单纯性管理与群众需求不适应,服务于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缺陷干预技术人员人才缺乏,服务于家庭发展服务的人才有待培养。服务管理资源统筹和共享机制亟待形成,人口信息采集和更新、部门共享机制亟待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作用有待挖掘。
第二章 发展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富民强市”新跨越的目标要求,以桂林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口发展的要求为依据,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题,以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等人口发展重点任务,加强人口发展的战略研究,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坚持统筹协调。将人口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总体部署,注重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促进人与社会、自然和谐。
——坚持科学指导。把握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适时完善健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指导各地积极探索有特色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坚持创新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推进人口工作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着力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主要目标
——低生育水平稳定。到2015年,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2%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全市总人口控制在541万以内。
——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到2015年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在93%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左右,健康状况总体良好,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下降,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人口结构得到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值;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老龄产业不断发展。
——人口分布更加合理。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人口空间分布更趋于合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人民生活全面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0%和11%。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6.6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8%。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继续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以人为本,以育龄群众为中心,进一步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四个更加、一个突出”: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诚信互动,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委和政府改善民生计划,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征地补偿、集体权益分配、林权制度改革、社会救助等方面,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相关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机衔接。
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围绕“三个点”(抓住农村“重点”,走农村到城市的道路。抓住工作“难点”,深化干部思想认识。抓住群众“兴奋点”,实现计生惠民利民),扩面提质,全面建立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机制,实现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十二五”期末,全市所有的村委、社区开展诚信计生,已婚育龄妇女的参与率达80%以上,100%的县(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完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一是加快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室标准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1500个村级人口计生服务室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任务。二是开展系列化、规范化、全方位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和人工流产率、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性病和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三是加大县、乡计生干部队伍、技术服务队伍、计生协会建设,加大家庭健康咨询师、育婴师等师资培训,逐步将县服务站、乡服务所建成优生优育指导站、所,实现人口计生工作优质服务全覆盖,提高宣传教育、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家庭发展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提高综合改革和优质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国优”全覆盖,有3-5个县(区)成为全区综合改革示范县(区)。
二、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按照科学发展以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加强人口工作的宏观和微观分析,把实施人口发展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机结合,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综合实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等多目标协调的发展战略,注重人口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合理人口结构,实现人口的均衡发展,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构建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增强政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科学宏观决策能力。
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公共资源差距,通过城市规划、产业布局、政策引导、制定与宏观经济政策紧密结合的积极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工业化进程和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工业部门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顺应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趋势,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提高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完善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开发、男女平等促进、应对老龄化以及引导人口迁移流动的政策及配套措施,制订促进家庭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人口配套政策。
开展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问题的研究,争取国家、自治区对我市生育政策予以微调。
三、推进综合改革,加快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建设
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扩大覆盖面。整合社会资源,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予以奖励、优先、优惠,得到更多的实惠。积极帮助计生贫困家庭发展生产,引导他们走上少生快富之路。
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在现有的基础上,出台市直有关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是组织、人事、宣传、文明办、广电、卫生、公安、民政、工商、财政、建设、房产、劳动保障、工会、妇联、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制定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的规范性文件。
健全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加快建立决策协调、经费投入、政策推动、考核评估、群众参与、选人用人等六项工作机制。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布局
优化人口布局。开展人口发展主体功能区研究,制定、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和产业布局相适应的人口政策,按照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使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相适应。
加快建设特大城市,推动城镇化发展。加快老城区疏解提升,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通过政府引导,吸引各类必需的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增强城镇吸纳人口能力,推动农民工进城定居、转业创业,并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促进农民顺利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到2015年,全市城乡总人口控制在541万人以内,其中城镇常住人口达到270万,中心城市人口规模达120万人,二级城镇达10-15万人,三级城镇达5-10万人,四级城镇达1-5万人,五级城镇达0.5-1万人。
创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市域范围内取消城市、农村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均等化,逐步放宽城市迁移政策,逐步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长期居住生活在城区的暂住人口办理落户。推行居住证制度,赋予居住证相应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功能,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有效服务管理。整合各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的人口信息,建立全市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全面开展实有人口与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使其具有“以房管人、查人知房”的双向联动。按照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总人口数编制机构和人员。全面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一证式”、“网络化”服务和管理,提高服务的可及性,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基本实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建立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长效机制。保障落实进城务工人员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利、劳动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加快清理歧视性的政策规章,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中央关于农民进城务工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五、以人为本,全面提升人口素质
一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群众提供免费婚检、咨询、追踪随访等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指导“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建立市、县、乡三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出生缺陷监测制度。实施“母婴安全工程”,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逐年降低新生儿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率。
二是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制度。充分利用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形成以预防为主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继续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
三是提升国民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和区域教育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健全资助体系,加大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和大学后继续教育,推进社区教育,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积极发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学前教育,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行为教育。加强道德素质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国民综合素质。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研究制定桂林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思想、创新理念的社会事业各类高级专业人才。制定完善引进人才激励制度,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六、加强女婴、女童、妇女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坚持同等优先原则,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与提高妇女地位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帮助解决生育女孩家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持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出生性别比趋于平衡。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领导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对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建立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制定并落实对已婚育龄妇女孕前、孕期、产后3个阶段的全程监测、管理和服务制度。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以住院分娩和引产为切入点,全面实施出生、引产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提升共享的水平。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区域的治理。
七、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战略研究,实施积极、健康、保障、和谐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人口政策与应对老龄化政策的衔接协调,研究制定促进居家养老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路子。
建立完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加快实施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运营良好,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期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2张左右。在城市,8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服务中心,85%的城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在农村,50%以上的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75%以上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八、健全残疾人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政策,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
增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大社区康复覆盖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积极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活跃残疾人文化宣传活动和自强健身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促进残疾人就学就业,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实行残疾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残疾学生住宿生活费、特殊学习用品予以资助。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共就业岗位。
九、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新婚和计划怀孕家庭服务指导,怀孕妇女及其家庭的跟踪联系服务,儿童早期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生理心理咨询,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等服务。进一步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大力推进新家庭新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幸福工程、为民办实事活动为载体,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婚姻自由、生殖健康、优生优育观念。
第四章 规划保障与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人口工作的领导机制,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提到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各级领导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对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人口发展工作。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认真落实市、县四家班子领导和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点帮扶制度,形成“区帮扶人口大县和基础薄弱县,市帮扶人口大镇和基础薄弱乡镇,县帮村,乡镇帮重点户,村落实到人”的格局。
二、健全人口工作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部门职责。把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人口政策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部门之间的联系会议制度,发挥部门的资源和优势,合力解决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等问题,实现人口的均衡发展。
三、加强人口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人口信息中心,打造信息共享平台。以建设高质量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为核心,按照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口信息在制定全市及各部门、各行业政策、措施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人口信息的决策参考、指导和预警功能,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优先投资于人的理念,加大对科技、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等相关领域的投入力度。按照“足额预算、分级负担、逐年提高、专款专用、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完善绩效考评和以奖代投(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人口多、少数民族、贫困、基础薄弱地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免费技术服务、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所需经费投入到位,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逐年稳定增长。
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工作
牢固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规划指导各项工作,保持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运用多种方式,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使规划实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制定和实施相关年度计划,对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级和相关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的人口信息交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十二五”中期和期末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