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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市2016年春夏季除“四害”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桂林市爱卫办作者:桂林市爱卫办时间:2016-04-04 09:55:45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驻桂林各单位、部队

《桂林市2016年春夏季除“四害”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桂林市2016年春夏季除“四害”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春夏季鼠、蚊、蝇、蟑螂(四害)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年内除“四害”工作达到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效防控塞卡病毒病等春夏季传染病的流行,按照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主要任务。根据工作标准,县、城区、街道、社区、乡镇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春夏季除“四害”工作计划,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卫生死角,清除“四害”孳生地,结合药物消杀防治,做好密度监测和监督检查。其中,县、城区政府全面负责实施辖区公共区域(含城中村)、破产企业、无物业管理小区的除“四害”工作。其它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有物业住宅小区及居民住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由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责”的规定,与全市同步开展除“四害”活动或聘请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专业消杀公司)消杀。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专业消杀公司)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有偿服务。灭鼠剂与杀虫产品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级爱卫办会同农业部门对灭鼠剂与杀虫产品的质量与销售进行监督。各级爱卫办及各街道(镇)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责任分工

1.爱卫办:负责组织全市开展春夏季除“四害”活动;负责督促协调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除“四害”工作;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做好除“四害”各项工作;指导城区、街办、社区居委会做好除“四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负责除“四害”工作总结报告。

2.卫计委: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春夏季除“四害”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辖区内“四害”密度的监测和“四害”消长情况统计;卫生监督部门督促卫生行业做好除“四害”工作。

3.城管委(市政排水工程管理处):负责垃圾填埋场灭蝇及灭鼠工作;负责垃圾运载工具、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灭蝇、保洁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厕所除“四害”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牵头组织完善公共场所下水道灭“四害”的“五防”设施,具体组织安装公共场所主干道的“五防”设施。

4.住建委、房产局:负责已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地除“四害”工作;各城区建设局(或市政局)组织督促指导安装和维护小街巷的“五防”设施;市、区房产局督促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完善建筑物防鼠等设施;督导物业公司所服务区域的除“四害”工作。

5.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办公大院除“四害”活动;加强对所管辖房屋出租门店、租房户的管理,派专人负责各宿舍区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和除“四害”投药工作。

6.工商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农贸市场、食品销售、食品流通领域除“四害”工作。

7.教育局:负责各中小、学校除“四害”工作。

8.交通运输局:负责长途汽车站、公交汽车、漓江游船除“四害”工作。

9.园林局:负责所管辖景区(点)、出租门店和公共地带等绿化带内的除“四害”工作。

10.水利局:负责河流、湖塘两侧绿化带内的除“四害”工作。

11.农业局、安监局:负责查处违规经营使用除“四害”药物。

12.粮食局:负责粮库、粮油加工场所除“四害”工作。

13.食品与药品监督局:督促监管单位、餐饮业、做好除“四害”工作;负责食品加工行业除“四害”工作。

14.商务局:协调组织农贸市场除“四害”工作;负责大型商场(超市)的除“四害”活动;负责所管辖单位、场所除“四害”工作。

15.旅游局、两江四湖、中心广场等部门要负责组织对各自管辖的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点(区)、绿化带和各经营户经营场地的除“四害”投药工作。

16.各县、区政府:

(1)负责中央、自治区、市直各单位部门在辖区内的除“四害”活动。

(2)负责所管辖景区(点)和公共地带等绿化带内的除“四害”工作。

(3)全面负责辖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破产企业、公共场所(含城中村)和下水道的消杀。

(4)负责对辖区单位和有物管的居民小区落实除“四害”工作的检查督促。

(5)负责所管辖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除“四害”工作。

(6)负责辖区内公厕、垃圾中转站及垃圾运输车辆的除“四害”工作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

(7)负责安装和维护小街小巷除“四害”的“五防”(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臭)设施,保证“五防”设施的完好性。

(8)负责督促协调辖区各单位除“四害”工作的落实和除“四害”各种资料的汇总准备。

(9)负责协助设置完善的杀虫灭鼠药械销售网络。

(10)按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市爱卫办。

17.其他单位:做好本单位内部、下属单位及管辖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二、工作方法

(一)灭鼠

鼠密度控制达到国家标准。做好日常外环境整治和灭鼠工作,参加全市统一的灭鼠专项行动,公共场所要求做到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用药。投药前单位、家庭、办公场所一定要坚持先清理环境卫生、断绝鼠粮后进行投药的原则,投放毒饵面积要全覆盖,毒饵饱和率达100%。以开展专项突击行动与长效巩固工作结合起来,确保灭鼠效果,加强重点单位部位防鼠设施建设,室内外及道路下水道口应完善防鼠闸、防鼠网等设施。

(二) 灭蚊

蚊子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开展孳生地整治和结合药物杀灭控制工作,清除室内外环境容器积水,翻盆倒罐,疏通排水管网,填平洼地,清除蚊虫孳生,外环境积水阳性率控制在3%以内。推广使用灭蚊灯箱,重点是两江四湖景区、各公园等景区景点、住宅小区、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等院内安装使用,道路下水道沙井口设置防蚊闸。

(三) 灭蟑

蟑密度控制达到国家标准。搞好环境卫生治理,保持清洁,结合药物消杀,对灌木草林、下水道、垃圾槽、化粪池等密闭环境,要用热烟雾机进行熏杀。对餐饮、食品、旅业、娱乐、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热烫熏杀及放置灭蟑毒饵。

(四) 灭蝇

蝇密度控制达到国家标准。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强农贸市场和食品经营单位废弃物等孳生地管理,是控制苍蝇孳生的最有效方法。在做好消除蝇类孳生地的同时,结合药物杀灭成蝇,完善防蝇网罩等设施。

三、工作步骤

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市级除“四害”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4月8日至4月10日:宣传发动及人员培训阶段

1.市爱卫办、县(区)爱卫办召开除“四害”宣传动员会,落实各责任单位的除“四害”职责。各县(区)、责任单位、社区积极开展除“四害”的宣传工作,以宣传画报、公告、宣传册、知识宣传点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发动各单位、辖区居民积极参与除“四害”工作,并发挥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职责,确保除“四害”工作能够有效实施。

2.各县、区做好宣传发动以及组织购买除“四害”药械工作,组织单位、居民、投药技术骨干人员正确用药和防控设施安装进行培训,确保用药效果和对“四害”的长效控制。市区除“四害”技术培训工作以城区为单位进行,由市爱卫办聘请专家授课培训,各城区要做好组织安排工作。参加培训人员主要是各城区辖区内单位、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主管领导和投药员。

驻桂各有资质的消杀公司负责人和消杀工作员要参加所在县、区爱卫办组织的除“四害”技术培训,否则不能参与县、区公共场所除“四害”项目的竞标。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年“四害”密度的监测方案及公共场所春秋两季投药前后的密度监测工作。各县、区、责任单位上报相关资料,提交其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单位、场所的数量。4月10日前对各单位、场所除“四害”情况进行初步汇总,对未采取除“四害”消杀措施的单位场所加强宣传动员。采取“条块结合、条为主、块为辅”的方式,以各县、区行业职能部门管辖单位、场所为责任区,县、区政府补充管理辖区内公共区域、无主单位场所、居民区等,避免无人监管、提高覆盖率。各责任单位、各级政府部门须如实、全面上报管辖内单位、场所资料,所报责任区数或相关工作情况要与实际相符。

4.各县、区爱卫办要掌握除“四害”工作的实施情况,登记尚未开展除“四害”的工作单位,明确其预定选择除“四害”方式及完成期限,对未开展除“四害"工作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各责任单位对有产权、有责任人的单位及场所宣传发动要全覆盖。

5.市爱卫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城区爱卫办人员对各城区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各城区爱卫办根据实际需要抽调相关行业职能部门人员随同配合。

(二)4月11日至4月20日:外环境整治阶段

各县、区政府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实施,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干部群众打扫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沟渠,清除积水,清除鼠迹和蟑迹,彻底铲除“四害”孳生地。督促各单位、商户完善、安装“四害”防护设施,修补门窗,对公共场所防制设施进行维修,对水泥地面裂缝处鼠洞进行水泥封补。

(三)4月21日至4月30日:安装外环境四害防制设施阶段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外环境“四害”防制设施的安装设置,在辖区范围统一安装数量充足的“四害”防制设施,确保安全高效开展除“四害”工作。

(四)5月1日至5月28日:全市统一投药阶段

各县、区、各单位要派专门投药员投放鼠药,喷施灭蚊、灭蝇、灭蟑螂药。各城区辖区内公共场所(含城中村)、破产企业、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投药,由各城区爱卫办负责统一安排实施,所需经费由市爱卫办和各城区政府共同负担。

(五)5月29日至5月30日:查遗补漏阶段

各城区督促社区及各单位做好歼灭残鼠,清理鼠迹工作。

(六)6月1日至6月15日:全市下水道污水管井灭蟑阶段

市爱卫办统一组织,各城区爱卫办负责实施,所需经费由市爱卫办和各城区政府共同负担。

(七)6月16日至6月30日:全市经营店面拉网式灭蟑阶段

组织开展全市各单位、商户等经营店面进行拉网式灭蟑活动。市爱卫办统一组织,各城区政府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消杀公司进行实施。

(八)4月11日至6月30日:密度监测阶段

1.疾控中心开展春夏季鼠密度灭前监测时间:4月5日至4月13日;灭后监测时间:6月5日至6月10日。

2.联合检查组检查春夏季下水道灭蟑时间:7月15日至7月20日。

四、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除“四害”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人人有责,必须统一行动,上下左右联动,群策群力,综合防制。各县、区、街道、社区、乡镇及各部门(单位)要部署并落实工作任务,每季度最少开展1~2次除“四害”活动。各新闻媒体及时跟踪进行宣传报道。

(二)确保除“四害”经费落实。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保障本级公共场所除“四害”经费,并将除“四害”工作纳入计划,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外环境整治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外环境整治清洁行动,清除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清理乱堆乱放,疏通沟渠,填平坑洼,彻底铲除“四害”孳生地。

(四)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除“四害”是一项预防疾病、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发动群众,人人动手,结合聘请专业队伍开展除“四害”。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的力度,及时进行检查和鉴定考核,各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分工负责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抓好除“四害”工作。对工作达标较好的进行表彰,对密度超标的单位,给予督办限期整改;对不开展除“四害”工作的单位,各县、区要和各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检查督促并报告;对限期整改不达标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罚。市爱卫办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当前除“四害”工作进度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预防药物中毒。一旦发现除“四害”药物中毒,及时与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2838977),进行救护并同时上报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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