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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解读

来源:作者:时间:2008-05-14 16:13:52 浏览次数:

《公约》的基本思路是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以减少烟草的需求和供应,从而实现控烟目标。《公约》共包括11部分38条,其中第III部分“减少烟草需求的措施“与第IV部分”减少烟草供应的措施“是整个《公约》的技术核心部分,其余9部分含术语、目标、原则定义及责任处理、信息交流等。在降低烟草需求方面,提出提高烟草税、健康教育(向公众发布烟草危害信息、健康警语、青少年控烟)、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提供戒烟措施及服务、烟草制品成分披露等六大内容;在减少烟草供应方面,提出作物替代和多种经营、减少对烟草生产的价格支持和补贴、对国际贸易的限制、限制年轻人接触烟草等四大内容。

《公约》的焦点问题之一:价格和税收措施对减少烟草需求的重要经济手段

《公约》第6条为“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该条指出,价格和税收措施是对各阶层人群,特别是青少年减少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

《公约》焦点问题之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维护不吸烟者的健康权利

《公约》第8条为“防止接触烟雾”。此条要求明确吸烟对不吸烟者健康的危害,制定和执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相应措施。保护人们避免烟草烟雾危害的一个主要措施,就是在封闭的公共场所采取综合性强制性措施,减少被动吸烟。

《公约》焦点问题之三:披露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公约》第10条为“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该条对烟草制品成分的规范以及公开披露烟草制品的有毒成分的信息进行了规定,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对烟草制品危害的知情权。

《公约》焦点问题之四:规范烟盒包装和标签,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公约》第11条“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规定禁止烟盒上使用“焦油”、“淡味”等虚假描述词语。而且还要在烟盒上轮换使用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健康敬语。在《公约》生效后三年内,健康警语宜占烟盒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

《公约》焦点问题之五: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公约》第13条“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要求在其生效后5 年内,广播、电视、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如因特网上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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